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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QA

創業攻略Q&A

公司設立後尚未開始正式營運之期間都不開立發票,是否需申報營業稅嗎?
公司行號設立後不管有無進銷項發票憑證均要申報營業稅。如未申報會罰1,200元罰鍰。除免用統一發票例外無需進行申報 。
5%,營業稅是消費稅是代政府向消費者收取稅金,如預計要賺200元,可直接加5%的210元,即代收政府收10元營業稅。
進項發票登打統一編號且為公司正常營業範圍內所需之消費,例如油單、文具、辦公設備與公司營運所需支出之發票。
營業稅計算方式: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如行照為貨車或是客貨兩用車就可以扣抵,但須影印行照影本及發票給稅管家。如要出售已申報的汽車,亦需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
如有書寫錯誤,目前並無特別解釋可蓋章更正重新開立,仍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以免遭受處罰。
01 / 書面審核 (擴大書審、所得額標準、同業利潤標準) 02 / 查帳 (成本逕決) 03 / 查帳
審核綜合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看報表的合理性,如有需要再發文來調帳冊及憑證 (抽查率3-5%) ~ 台灣中小企業70%採用。 不查成本帳 (成本逕決):毛利率自行調整,不低於同業水準。只查管銷費用。 查收入、成本 (進貨、銷貨、存貨明細表)、管銷費用及公司資金。
應納所得稅 應納所得稅 應納所得稅
開立發票銷售總額 x 書審率 x 營所稅率20% 公司淨利 x 20% 公司淨利 x 20%
  1. 擴大書審 2. 所得額標準 3. 同業利潤毛利率
適用 (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 總額在3,000萬以下的營利事業 (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 總額在3,000萬以上的營利事業 國稅局用在計算毛利的方法 (有懲罰的意味)
營所計算方式 營業收入 + 非營業收入 = 課稅所得 (營業收入 X 所得額標準純益率) + 非營收 - 非營損 = 課稅所得 (營業收入 X 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 + 非營收 - 非營損 = 課稅所得
  1. 擴大書審:適用 營業收入 + 非營業收入總額在3,000萬以下的營利事業,3,000萬以上或一些特殊的行業 (如投資公司等),即不適用擴大書審,一般書審率約落在6% ~ 10%間。
  2. 所得額標準:適用超營業收入3,000萬以上的營利事業,所得額標準與擴大書審不同,營利事業計算時以營業收入 X 所得額標準純益率 + 非營收 - 非營損 = 課稅所得,若採所得額標準申報無營業收入的上限,可以適用各種行業所得額標準申報,但所得額標準往往較擴大書審稅率高。
  3. 同業利潤毛利率 : 當收入成本無法分析時,國稅局用在計算毛利的方法 (同理,同業淨利率是未提示帳證時核算至營業淨利的,有懲罰的意味),大多數時候同業利潤標準 > 所得額標準 > 書審率,三個純益率是在不同時候使用。

擴大書審 (依所得額標準) 案件申報方式是納稅人最喜歡的選項,不用查核,單就相關表格的資料予以勾稽說明,大部分的案件使用的核定方式擴大書審案件係針對中小企業營業額未達一定標準,如自願依法調整至一定純益率以上申報案件所給予特別優惠。大多標準均是在年營業額3,000萬以下,達到6%之標準,仍需視不同行業別間有些差異,但書審案件就算已經核定,國稅局仍可依法調帳查核。
公司進項稅額發票憑證不足採用查帳案件申報並不划算,若採用擴大書審申報因營業額已超出標準,未來抽查務的機會相對提高,故建議改採所得額標準繳稅,能減少調帳機率,只有同業利潤標準繳稅,不會有調帳問題 (但因費率較高採用者較少)。
*不是這樣的!它是給憑證足夠只是不想送帳備查之公司,即使是書審案件也會有被國稅局調帳可能。想要不被查只能使用同業利潤標準,按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營利事業未提示各種證明及帳冊憑證時,採用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換言之調帳時就算不送帳冊,最高即以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只要申報數達同業利潤標準,且無逃漏收入的情況即不會被查帳。

*營利事業申報所得額如高於該業之所得額標準者,稽徵機關會以原申報額為準執行書面審核。因營業稅和營所稅其實有勾稽,國稅局會用營業稅反推利潤扣除一些不用抵稅的費用,就可知道灌水增加多少,如依所得額標準申報,不管3,000萬以下或以上。
通常除了重大問題之外遭調帳的機率極低,除了依同業利潤率申報,但此方式會比所得額標準高,所以但多數仍採所得額標準申報。
營所稅如採查帳方式有成本逕決法跟進銷存法,成本逕決法是成本按照同業標準去做,不查成本只查費用的意思,所以會有費用不足的問題。
進銷存法是指有成本帳簿可供查閱,也就是有做成本帳。使用進銷存法,不能避免成本或費用不足的部份,要做成本,也要公司的成本可做才行。
如果是買賣業,也要一進一出是對的上的【包含品名、單價、數量】。
  1. 成本無法提供一進一出的明細,明細不夠完備等。
  2. 依成本做帳,但是做出來的結果高於同業標準,那麼就沒有必要提供了。因為一旦提供,就表示要用較高的毛利去課稅,一般不會有人選擇此類做法。
    費用是指成本以外的營業內與營業外費用。

因此,查成本與查費用並不是兩個一樣的部份。
如果是查帳,通常稅務員都會要求要查到一定要補繳的稅額,這部分要看稅務員的自由心證。
原則上是這樣,但是國稅局通常會要求提供下述資料,如無法提供,成本會被剔除,結果反而補繳更多的稅金:

一. 進貨
  1. 要有進貨發票和明細 (單位、數量及單價)
  2. 要有公司付款記錄
  3. 不能公司有進貨發票但由個人支付,或沒進貨發票但由公司支付之情事

二. 銷貨
  1. 要有銷貨發票和明細 (單位、數量及單價)
  2. 要有公司收款記錄
  3. 要能核對出當時是由那一張發票所進的貨 (沖銷庫存)
  4. 不能有開銷貨發票但由個人收款,或沒開銷貨發票但由公司銀行戶頭收款

三. 應避免
  1. 進貨 (付款)、銷貨 (收款) 要和銀行戶頭核對的起來,『進貨發票』請單獨放一起,產品毛利率才能精確。
  2. 不能進貨沒拿發票的,又從公司銀行戶頭支付 (漏拿發票)。
  3. 不能銷貨沒開發票的,客人又匯入公司銀行戶頭 (漏開發票)。
  4. 有進貨卻沒銷貨 (會有漏開嫌疑)。
  5. 業主個人支出不能和公司銀行帳戶混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