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繳」申報是什麼?

「暫繳」全名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是先預繳給國稅局的稅額,可以讓營業人在五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以減輕一點繳稅壓力。

 

「暫繳」可以視為「預繳」一部分營所稅的概念,等到隔年五月份申報營所稅時,再用「實際應納稅額」減去「去年已暫繳的稅額」及「扣繳稅款」後,多退少補。

 二、如何計算該年度的暫繳金額?



依照所得稅法第67規定,共分為兩種申報方式:一般暫繳、試算暫繳。

l   一般暫繳:按其上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l   試算暫繳:在符合規定條件下,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上述試算暫繳所指特定條件係指要「同時符合」以下三項:

1.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2.          「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3.          如期辦理暫繳申報

 

中小企業大多是選擇「一般暫繳」,因為「試算暫繳」還需要額外多付一筆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費用,對於小公司只是多花一筆錢,所直接繳納前一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為暫繳款。

 

三、什麼時候辦理「暫繳」?

l   一般歷年制的公司會於每年91日~930日止,遇到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

l   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期間可比照曆年制推算。

 


四、哪些公司可以免「暫繳」呢?

若公司符合所得稅法第69規定,得「免辦暫繳」

  • 外國公司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詳細規定可參考所得稅法第98條之1
  • 獨資或合夥的行號
  • 小規模營業人
  • 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若公司不符上述規定,但有以下情形,也可「免辦暫繳」

  • 上年度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
  • 暫繳稅額再新台幣2,000元以下者
  •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