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每次過節華人文化習慣"禮尚往來",感謝客戶或廠商的照顧與合作。但你知道,送禮的發票要怎麼辦嗎?今天的文章帶您了解~~~
年節送禮的發票可以扣抵嗎?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的答案是"不行",第19條規定: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以上五項都不可以用於扣抵營業稅
這時又有人問了,那我自己店裡的東西拿去送人總可以了吧。這就要注意囉!!
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所以,有以上行為就需要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喔
最後就有人疑問了,那交際費的發票究竟要做什麼呢?在每年的營所稅申報中,有一筆"交際費"的費用項目,每年依收入、進貨等相關數字核定一個限定額度,只要有交際費憑證就可以在當年度的費用中報銷喔,所以,如果有相關的憑證還是要好好留存作帳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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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所以,有以上行為就需要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喔
最後就有人疑問了,那交際費的發票究竟要做什麼呢?
在每年的營所稅申報中,有一筆"交際費"的費用項目,每年依收入、進貨等相關數字核定一個限定額度,只要有交際費憑證就可以在當年度的費用中報銷喔,所以,如果有相關的憑證還是要好好留存作帳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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