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

1.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

扣繳義務人範圍,從給付所得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

2.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

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5日。

3.修正稅務違章罰則,稅務機關可視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情節輕重行政裁量裁罰:

未依規定按實填報或填發憑單,將由現行按給付金額或扣繳稅額的「固定」金額或「固定」比率於上、下限金額內處罰,改為可視其「違章情節」輕重行政裁量,於所訂之上、下限金額內處罰。

資訊來源: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f88b8f7b1bbf479ead0494494c3b41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