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期沒有接到訂單,銷售額為0,當期營業稅還需要申報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無論有無購買統一發票、當期有無銷售額,除適用零稅率得申請以每個月為一期外,應以每2個月為一期,於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並繳納營業稅,以免遭加徵滯、怠報金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200元,不得超過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過30,000元;如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舉例說明,甲營業人於113年2月設立,未購用1-2月統一發票,當期(113年1-2月)也沒有銷售額,未於同年3月15日前申報銷售額及營業稅額,,遲至同年4月10日始補辦申報,其甲雖無應納稅額,惟仍因逾期申報需加徵滯報金1,200元。
該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如當期無銷售額,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逾期受罰。營業人亦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節能減碳,既省時又便利。